2)第二十九章 第十六世纪_中国人史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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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员三百余人,跪在奉天门(宫门之一)外的烈日之下,追究事主。那些高级官员们从早晨跪到天黑,国防部科长(兵部主事)何钅弋、进士陆伸,跟北京地方法院法官(顺天府推官)周臣焦渴过度,倒下来死掉。天黑之后,未死的人再囚进锦衣卫诏狱。后来还是刘瑾发现匿名状来自宦官内部,跟政府官员无关,才把他们释放。

  上述的两件事显示出刘瑾已威不可当,自然而然地,他的摇尾系统迅速成立。宰相焦芳、刘宇,内政部长(吏部尚书)张彩,国防部长(兵部尚书)曹元几乎跟刘瑾的家奴没有分别。政府大小措施,都在刘瑾私宅决定,其中影响最大的,有下列的两项:

  一设立“内厂”和创立罚米输边制度刘瑾为了加强对政府的控制,特别成立一个新的特务机构——内厂。诏狱系统除了锦衣卫、镇抚司、东厂、西厂外,又多了一个内厂。五个血腥的杀人机构并立,凡跟宦官拒绝合作的官员和人民,一律宣称他们贪污有据,照例地延杖拷打。同时刘瑾还发明了另外两种刑罚。即戴重枷和罚米输边。巨枷的重量达七十五公斤,一个人如果被判决戴枷示众三日,他就死定了。罚米输边,从数百石到数千石,由“罪犯”家属直接运到九边要塞,作为军粮。它只是一种从刑,主刑往往是延杖或贬窜,如退休的前任国防部长刘大夏,被贬到军营作苦工,附带罚米二千石。一个人一旦得到这种处分,就等于破产,但破了产也不能免除输边。如果没有地方借贷,他跟他的家人就会死于追赃的拷掠。

  二建立镇守太监定期调任制度我们回忆上世纪(十五)交趾省(越南北部)的丧失,对肇事的宦官马骐,一定还有印象,他的官衔是监军太监。这种制度有它的历史性,可以上溯到八世纪。但上世纪(十五)与监军太监同时并设的,还有一种镇守太监,却是明王朝的发明,到了本世纪(十六),已成为一种“祖宗制度”(祖制),而祖宗制度的特点是:永不可以变更。即由皇帝派出亲信宦官,到各省和各重要城市,长期驻留。这是政治性的,还有一种专业性的,如织造太监、税务太监、矿务太监。他们既在事实上和名义上都是皇帝的代表,那就跟一个土匪一样,所到之处,贪污勒索,甚至杀人放火,无恶不作。政府方面的唯一对策是:“养饿虎不如养饱虎”,使他们大贪特贪之后,胃口变小,所以要求皇帝不去调动他们。但刘瑾当权后第一件事就是把旧人调回,而放出他的同党,这批饿虎迫使全国民怨沸腾。

  刘瑾于一五一○年被杀,死于八虎的内哄、八虎之一的宦官张永,向朱厚照密告刘瑾谋反,朱厚照激动起来,刘瑾就活不成了。刘瑾当权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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