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710章 重要情报_我的谍战岁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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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输业划为“统制事业”,由专门成立的“国策会社”独占,未划入“统制事业”的称“自由事业”,允许日本人私人经营。

  “株式会社”名为企业,实为披着企业经营外衣以暴力为后盾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。

  这些‘株式会社’,可谓是紧跟着侵华日军前进的脚步,把经济侵略的触角伸向沦陷区的每一个角落。

  譬如说今年四月,日本方面成立了所谓的华中矿业株式会社,其资产主要是劫掠中国浙江、安徽、江苏境内的铁矿、萤石矿等组成。

  今年六月,日本人成立了华中水电株式会社,资产由抢占上海租界以外、南京、戚墅堰、杭州、镇江、芜湖、安庆等地的电厂、自来水厂、上海瓦斯公司等等。

  紧跟着,日本人在一个月后又成立了华中蚕丝株式会社,在被日军侵占上海、江苏、浙江境内的有关养蚕、缫丝场等产业,大部被该株式会社掠夺、控制。

  这些大大小小株式会社,对中国老百姓的掠夺是赤罗罗的(非错别字)。

  而根据程千帆从今村兵太郎那里看到的一些文件资料,在沦陷区,便以华北沦陷区为例,有的株式会社为了‘维持占领区稳定’,别出心裁的提出了中日合资株式会社的方案。

  譬如,日方天津株式会社规定,其所属各产业,中国投资51%,日本投资49%。

  所谓日本投资,往往是用军用票、公司债券之类的废纸进行敷衍。

  这些企业的经营权和产品都由日方控制,而且绝大部分利润也归其所有。

  这种所谓“中日合办”,是日本侵略者垄断中国工矿企业、利用中国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榨取中国人民血汗的大骗局。

  根据日本政府制订的公司组织法规定,这些株式会社是“特殊法人股份有限公司”。

  所谓“特殊法人”,系日本政府对公司拥有直接的监督和支配权。

  如规定“日本政府对于华中振兴公司之业务认为在国防上,以及促进华中经济之开发,有加以统一调整必要时,得颁布命令监督之”。

  “日本政府对于该公司之决议或监理事之行为,如认为有违反公司规程或有害公益时,得取消其决议或解除其理事之职务。”

  日本政府对该公司专门设置监理官,等等。

  故而,所谓的株式会社,其本质上是日本军阀和财阀的结合体,是为日本侵略罪行所服务的。

  程千帆不确定这些人是否和恒产株式会社有关系。

  但是,这些人的出现、活跃入了他的眼中,自然引起了他的怀疑和警觉。

  此事是他同李萃群秘密会晤之事引发的后续,因为那次会晤的性质,他故意安排侯平亮去夜总会随扈。

  不过,侯平亮只是他在巡捕房的亲信,并不清楚他别的身份,不适合继续调查。

  故而他对侯平亮下令说‘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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