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五零一 当庭上诉_混子的挽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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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‘呼啦!’

  法官话音落,几个法警一拥而上,直接将杨涛他们带离了庭审现场,法官看了看我:“你的姓名。”

  “韩飞。”看见偌大的被告席上只剩下了我自己,我虽然心里发慌,仍旧很自然的回答着。

  “下面请公诉人宣读对韩飞的起诉书。”

  坐在原告席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闻言,直接站出来了一个人,宣读起了对我的起诉书:“公诉书:姚检刑诉字201X第013号。被告人韩飞,男,21岁,安壤市人,高中文化程度,安壤市姚平县龙城镇一品城温泉度假村工作人员,现住址为一品温泉城员工宿舍,曾因聚众斗殴曾被行政拘留15天,无刑事犯罪记录,今年6月17日,韩飞因故意伤害罪被凤城市隆吉县刑警队逮捕,后移交至姚平县公安局,同年6月18日被姚平县公安局拘留,同年6月28日,被姚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  韩飞的辩护人为:商郡文,安壤市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,电话130XXXX8823

  被告人韩飞故意伤害,导致受害人廖凡凡重伤,并致10级伤残一案,经姚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,移送我院审查起诉。

  经审查证实,被告有以下犯罪事实:

  被告人韩飞所在的龙城一品温泉城施工项目,曾在今年5月14日被廖凡凡拦截过运沙车辆,当天中午,被告人韩飞带着本案的同案杨涛、赵淮阳、周桐,以及与本案无关的毛大旺及史一刚(廖凡凡故意伤害案、抢夺案受害人,已另案处理),六人共同前往了龙城镇老工业街的农家风味坛菜馆,与廖凡凡展开理论,期间双方发生了争执,韩飞用汤匙将廖凡凡左脸部刺伤,并出言威胁了廖凡凡,当晚,廖凡凡出于报复心理,带人围堵了前去购买建筑材料的史一刚,以及工地的两名工人,将史一刚打成重伤,另外两名工人均受到了轻伤和重伤,其中一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,史一刚受伤后,韩飞一直对此怀恨在心,蓄谋报复廖凡凡。

  5月16日凌晨1时,韩飞得知了廖凡凡的消息之后,带领杨涛、赵淮阳、周桐一起前往了龙城镇第二粮库家属院的拆迁区,过程中韩飞等人挟带了开刃的‘鲨鱼翅’砍刀四把(长厘米,宽厘米)以及卡簧刀四把(长厘米,宽厘米),凌晨2时45分,四人在废墟中找到赵淮阳以后,双方发生冲突,期间韩飞持刀捅伤了廖凡凡身边的杜书豪,廖凡凡用早已准备好的土制猎.枪对韩飞进行射击,在第二枪炸膛之后,拿出了另外一把准备好的*猎.枪(俗称‘沙喷子’)对韩飞进行射击,打斗过程中,韩飞夺下了廖凡凡的*猎.枪,并且与本案第二被告杨涛,一起用刀在廖凡凡身上造成了多处开放性创伤,本案的第三被告周桐和第四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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