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五百二十二章 怨隙加深_鬼马喜剧之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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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在吴思源负气,自己联络传媒,大撒银纸刷人情卡,帮《蝶变》做宣传的时候,香港传媒却在关注许贯武同林清霞,赵雅芷三人的感情生活。

  因为许贯武是名满香江的大富豪,而林清霞则是誉满亚洲的清纯女星,赵雅芷更是香港首席女星,所以三人凑在一起当真是像一台戏一样,高潮连连让人欲罢而不能。

  七零年代末虽然还没有狗仔队,却也已经有了报道明星绯闻的记者,他们成群结队,废寝忘食的守在许贯武的房子外面,架起高分辨率的镜头对准屋子里面,准备时刻拍摄屋子里面的活动。

  因为在香港提倡言论自由,新闻自由,所以记者拍照并不犯法,刊登这些隐私照片,只会受到政府的罚款,却也没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。而那点儿罚款相比杂志销量提升所带来的收益,却又只是九牛一毛而已,因此杂志为了追求新闻往往无所不用其极,像监听,跟踪,偷拍等等,都只是小儿科而已。

  许贯武对这些守在外面的狗皮膏药自然一点好感都没有,不过他又不能找人来把他们给揍一顿,所以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先搬到酒店里住,顶层的总统套房直接给包下来,任何人想要进入都是件困难的事。

  而那些刊登许贯武隐私照片的报纸,杂志,也先后收到了许氏发过来的律师信,上面除了让他们停止不实报道之外,还要求偿高达千万级别的赔偿金。

  虽然这样的官司打到最龗后,也可能只是败诉收场。但是却不是哪家杂志社。都能付得起那么高昂的律师费的。

  在香港律师的收费十分高昂。越有名的律师收费越高,不是有钱人根本就负担不起。而且就算是有钱人,如果旷日持久的打官司,对钱财来说也是相当大的负担。

  好像龚茹心争产案,官司一连打了好几年,最龗后律师费压得原告不得不宣布破产,从之前身家数亿的富豪,一下子沦落为了破落户。

  以许贯武的身家。以许氏聘请的律师团,打官司自然不在话下,就算打再久都可以坚持住。但是对那些杂志社报馆来说,打官司却是难以承受之负担。

  他们报道许贯武的桃色新闻,刊登许贯武的隐私照片,这些都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,可以说是为了新闻报道自由,但是如果说成是侵犯隐私也同样可以。

  这就要看律师是如何辩护的,而法院又是会如何宣判了。许氏高薪聘请的律师,自然要比这些杂志社聘请的律师更有能力。而且许贯武在香港的影响力,也是这些杂志社报馆所不能比美的。因此一旦真的闹上法庭,恐怕这些杂志社报馆光律师费就得赔的倾家荡产。

  因此除了《星岛日报》、《华侨日报》等几家背景雄厚的报纸外,其他媒体收到律师信之后,马上跑到许氏来赔礼道龗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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